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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持续性视觉作业的室内照明

非工作区域中功能照明和效果照明所花费的成本或工作量的比例,平均应为60%对40%。一般来说,对这种场所要比持续性作业场所更注意照明的效果。如在这种环境中将工作区的一般照明灯具以规律性布置来保证整个室内合理的均匀照度,这是效果最差的方法。均匀照度并不适合某些场所的要求,例如机场大厅、百货商店、剧院休息厅等,这些场合的照明要求美观,同时对室内少数特殊工作地点也须保证良好的照明。

工作位置上所需的工作照度是设计的首要目标。如机场终点站的检票台就是需要工作照明的地方,其所需照度可相当于办公室照明的最低建议值。工作地点的不舒适眩光也同样不能高过一般办公室的标准。

至于其他部分的照明,则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结构,例如对于四壁完全采用玻璃面的房间,要求高垂直照度是毫无必要的。

我们认为在某种型式的室内照明中,对人体的照明往往注意不够,然而正是这种敞开的大面积空间中的人物,往往对于任何观察者来说都是比较显现的目标。因此,这就有充分的理由去要求照明设计使所看到的人尽可能的显出美好的感觉。对于这种效果一般来说侧光照明要比顶光照明为好,因为在顶光之下,人前额所反射出的光亮会使面部的垂直阴影加深。

对于有固定座位或固定视线方向的任何建筑物,只须简单设计侧光照明即能产生所要求的效果。这方面的设计工作最近提出侧光必须从15°和45°之间向下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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