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照明一般包括:
(1)一般照明灯具:对于悬吊式或吸顶式均有严格的眩光控制。
(2)床头灯:主要用于阅读和偶尔供护士使用,该项灯具一般装用钨丝灯泡。这种灯在横向移动上允许有较大幅度,但在纵向方面应限止在10°,以免灯泡的直射光或被反射出来的 影象 直接被其他病人看见。对于这种装在墙上的式安装的具有30°光束角的灯具(O型)。灯具,其高度要求为2米。儿童病房的灯具,建议采用吸顶灯。
(3)守护照明:目的是用来守护病情比较严重的病人,使用很低功率的灯泡,一般作为床头灯的组成部分。
(4)夜间灯:主要系于一般照明熄灭以后,为了保证行动安全所用的灯。通常在病房的一般照明灯具内加装15瓦小灯泡。要求在床头部位的照度值不超过0.1勒克司的限度。
(5)检验灯:这是一种临时应用的设备,要求照度比一般照明或阅读灯较大。一般为可移动式或手提式,也有些是在床头后面装有线槽插座,可随时插入应用。
(6)护士站照明:一般装在关键性的位置上,要求照度白天为300 勒克司,晚间不超过30勒克司,有时也作为一般照明的组成部分,因而它的照度值也和病房一般照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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