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舞台和电视演播室照明的主要目的说成是为了照亮演员而使观众能看清他们,这是对一个远非简单的问题的一种过于简化的说法。无论舞台或电视演播室的照明都不是使观众能看得见就算满足,而必须要求画面能产生吸引观众的效果。
我们知道直接的正面灯光对于建筑物并不相宜,主要由于正面灯光会使它的外观难看。同样在舞台和演播室中也须注意灯光的方向和质量,但由于舞台和演播室的照明对象是活动的物体,会更增加一些困难。
除了有高度戏剧性效果的要求以外,一般情况下,主要的正面灯光须从物体上方的两边照射过来,使光在水平和高度上各成34°至45°角,而且每边照射的光也不必有同等的光强和光质。例如电视中,从一边照射过来的“主光”往往有强烈的方向性,而从另一面照射过来的“副光”则较柔和,并且还经常需要背景光的衬托。如果要求灯光比仅仅能看清的程度更多,则除了应包括从两边照射过来的光外,有时也要求直接从正前方照射过来的光。须知演员的容貌不能因演员位置的变动而改变,所以必须妥善安排整个照明的方式,使其具备一系列的重叠光束。
此外还要求照亮布景,光量的多少程度须视舞台布景的格调,同时尚须注意照射布景的灯光不能与照射演员的灯光互相矛盾。
因此舞台效果的最后灯光设计,必然是在设计人员所想达到的效果和舞台布景位置上的局限性以及一些固定的照明规则三者之间所取得的折衷方案。这是经常性的也几乎是肯定的情况。
舞台上每一幕的效果要求均不相同,因而每一幕所需的照度值也变化很大。使专业照明设计人员最后只好使用计算尺或光度计,他们比任何从事其它照明的技术人员更需要为灯光的效果、平衡、光强、及彩色各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在电视演播室中,照度值是十分重要的,特别对于彩色电视节目,光源的色温和照度值问题也同样重要。一般来说,在演播室中要想达到象室外电视广播那样的照度值是非常困难的,虽然现代化的摄影机能在较低的照度下摄制出质量尚可的画面,但是为了摄制室内彩色电视表演节目,演播室必须具备1500勒克司至2000勒克司的照度。至于平均色温通常取3000K,上下变动的允许范围为±150K,这样便可通过合理的调光保持图象的平衡。但必须注意,黑白电视和彩色电视接收机的数量上比例约为10:1,播送时须兼顾两者在视觉上的要术。
对舞台来说,采用滤色片的色光是十分重要的,几乎每一场都需使用。电视演播室则与舞台不同,色光主要用于游艺表演,因为舞台上往往要求在一个傍晚的时程表内表现出不同的色调和气候:可能是六月也可能是12月,可能表现曼微斯特市,也可能是撤哈拉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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