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计算方便,泛光照明的照度值一般均以水平面照度为根据。但在许多场合下,泛光照明的目的却要求垂直面上的目标能看清。例如打哥尔夫球和射箭等运动,水平照度几乎不起什么作用,因为观看人只要求看到球的飞行或其目标。为此,只须将朝向观看人的一面照亮即可。
设计人员必须认识到垂直面照度的重要性,并须了解各种不同照明系统所产生的水平面和垂直面照度的比率。一般情况下,如表面上的光线入射角小于45°,则与表面成直角的平面上的照度比率就低些;如大于45°,则垂直面上的照度比率就高些。不过也有限制的因素,当灯的安装高度较低,或泛光灯的照射角增大时,虽可增加垂直面照度,但同时也会产生眩光问题。如果眩光太强,就等于浪费了灯光,因为大角度上的光通量本来就难以照亮所包含的地面,加以有眩光就更会降低观看人的视觉效率。
对于彩色电视或其它有严格要求的用途,其照度差异应比 5:1更好一些,不过以一般情况来说,10:1的变化也是视觉上可接受的。对于普通的地面照明,甚至大于20:1也是许可的。某些情况下如有意将照度降低,尤其需要这种20:1的比例。对于平坦、无光的浅色表面,照度上的微小变动比较容易看得出来,但对于暗色、深网纹或图案花纹的表面就不太明显。对于直立的目标物,或活动于表面上的目标物,垂直照度的变化是不易觉察到的。
虽然泛光照明的要求一般以照度表示,但事实上眼睛在视野中往往对发光度或具有亮度的图象起反应。此种情况特别在建筑物的泛光照明中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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