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照明工程中,经常需要计算一个已知光源在一个表面上产生的照度。最简单的例子是一个各方向光强相等的理论上的“点光源”对平面产生的照度。实际上是指光源的尺寸同光源离表面的距离相比是很小的情况。光源 S向各个方向发射光通量,并照明平面 P。被平面P上的元面积ðA所截取的光通量ðΦ,即为元面积ðA对光源所构成的立体角ðω内所发射光通量,假定在光源到表面之间不存在光的吸收。ðΦ/ðω 就称为在特定方向上的光强I;即
I=ðΦ/ðω (1.10)
光强的单位是流明/球面度(lm/Sr),或称为“烛光”(cd)。因此光强就是特定方向上每球面度发射的光通量。辐射强度也同样可定义为每球面度的辐射通量。
一般来说,光强是随发射光的方向而变化的,如果在所有方向上光强都相等,光源就称为均匀光源。一个光强为一烛光的均匀点光源所发射的总光通量为4π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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