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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视觉作业和要求

车辆行驶时,司机应注意之处很多,他不应经常浏览景色,而应尽量凝视路前约100米之处。特别当快速行驶时更应看得远些,以便及时发出信号。

司机虽能看见前方整个景象,但只能全神贯注于可见事物中的有限部分。司机可凭经验所形成的下意识的选择能力,随时将注意力集中于任何有危险之处,并在发现后立刻注视着它。在路面明亮背景的衬托下,无论是中距离的小物体或远距离的较大物体,首先被看到的是它们的轮廓,而不是表面细节。为了使前方道路显得明亮以便看清方向和物体的轮廓,最经济的方法就是在反光的角度上以直射光束对着来车的方向照亮整个路面。只看清物体的轮廓不能说是比看清物体表面细节的视觉条件更差,但是要看清轮廓必须有两种条件;既要前方物体能看得见,又要在此种照明和视见条件下的路面有较高的反射率。

向下投射足够的光,一般能使人产生舒适感,也是看清附近物体细致表面所必须的。

司机有必要看清路沿的砌石、车道线、甚至道路的质量。这样才能使司机在越过道路时判断(一般是下意识地)所处的位置,以及行驶的方向。但是衬托这些目标的背景往往是人行道和建筑物,所以这些地方也应设照明灯光。

司机的视觉作业是运动性的,一方面因为他不能凝视某一特定景物,而只能让景物所产生的影象在视网膜上不断地流过;另一方面也由于司机的视点和所见景物是随着车的运动变动的。因此任何不必要吸引司机去注意的东西,例如迎面来车的刺眼的前灯、过亮的停车灯或指向灯、刺眼的路灯等,都是不利的因素。

根据司机的需要,街道照明设备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道路表面亮度高而相当均匀。

(2)路前的小物体或远处的物体应有良好的阴影对(即显示能力)。

(3)有适当的照度,能使视觉舒适而又能看清地形。

(4)在路灯可能引起眩光的方向上限制其亮度和光强表面上看来,不同的交通情况似应有不同程度的照度路面亮度、以及对眩光的不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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